政府常拿TPP自由貿易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來威脅人民若不簽服貿則TPP難以通過,但實際上TPP跟中國貿易協議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簽訂現有版本的服貿才會使我們與其它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議,馬政府至今不敢將ECFA通知 WTO,已被WTO秘書處點名,可見服貿草率簽訂將犧牲台灣前景。
有鑑於現行服貿版本對台灣發展不利,影響民生與民主自由,我們希望政府與中國重回談判桌認真為台灣爭取更有利的條件。而在國際自由貿易談判上,立法院逐條審查是沒有用的,唯有退回原訂版本,重新談判才有可能。
1. 現行版本服貿可以帶動經濟成長?
服貿和貨貿都是基於與中國自由貿易談判下的協議。自由貿易協定簽署後並不保證能夠帶來經濟成長,對於經濟規模較不具有優勢的小國來說,在與大國簽訂自由貿易協議之後,因大國商品關稅大幅降低,反而使大國商品得以往小國傾銷,大幅衝擊小國既有產業。因此,自由貿易協定簽訂的事前產業評估和事後的補救措施對於小國來說特別重要。但政府事前談判完全黑箱,簽署後卻要人民完全接受,即便簽署後受到要求也沒有完整產業衝擊評估,僅宣稱「利大於弊」。
然而,真的利大於弊嗎?根據政府在秘密簽署爭議爆發後,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所補的經濟影響評估報告,GDP增加0.025%~0.034%,預估就業人口也僅能增加 0.15至0.16%(還未扣除可能因服貿失業的人數比),而且甚至都要10年才有效益顯現,預測基底更是前所未見的拿四年前的數字來估算(一般都是拿一到兩年前)。其效益之低,顯見連與政府關係密切的經濟學者都不敢為其背書。服貿更受到多位本身支持自由貿易的經濟金融學者連署反對,包含兩任台大經濟系系主任及多位來自台大、政大、中央、中興、東吳及中原大學教授。
政府認為服貿協議整體的經濟效果為正,因為利大於弊,然而服貿對不同產業有不同影響,有些產業受益有些受害,所得重分配的問題在於,那些受害的廠商怎麼辦?很明顯的,金融業、線上遊戲業、電子商務業等等均受到好處,所以上述的相關企業幾乎一面倒向支持服貿,因為他們看重中國內需市場龐大商機(為錢是瞻);另一方面,本次服貿並沒有開放出版業,而是印刷業,但這兩者其實習習相關,中國對人民思想言論自由相當保守,台灣廠商在中國執行業務時,中國官方(管理者)握有絕對的主導權,而中國在台投資現有事業則受限於不得持股超過50%,有點腦袋的人都知道只要設立人頭公司,總持股超過50%取得經營主導權根本不是什麼難事。中國內需市場滿滿的錢,小心最後被錢淹死而不自知。
試問,若這是對人民有利的貿易協議,為何政府不願意向人民說明其效益與衝擊,甚至直接點名反對的學者要他們噤聲,並兩週內開完八場公聽會,最後30秒在立院逕自宣布通過服貿?即便政府破壞民主程序的作為是出於好意,我們有需要為一個看不見具體效益的經濟協議犧牲通訊與言論自由、薪資水平、糧食安全以及優質的醫療等資源嗎?
2.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不對等的開放
開放程度大不相同
就商業服務來說,台灣對中國開放電腦、租車、平面廣告與印刷業,但中國僅對台開放印刷業,且台印刷商沒有保證取得印刷許可證,幾乎形同沒有一項開放。
就資訊物流方面,台灣對中開放快遞、一般網路業,但台灣網購業者卻僅限在福建設點,也就是淘寶可以直接經營台灣市場,但PCHome則沒有辦法進入中國市場。批發零售業亦然,中資可透過服貿掌控台灣零售與批發產業,但台灣業者僅允許在中國據點未超過30家的台灣零售業者進入中國。
其它產業如洗衣、美髮及火葬場等,也都是單方面向中資開放,而中國並沒有向台灣開放。一個涵蓋台灣生老病死的極不對等的協議就這樣的被政府草率簽署,徹底單方面衝擊台灣民生與主權。
台灣中國經商自由度與規模大不相同
中國還有很多潛規則,即便是國際級大公司,也可能碰釘子。廠商看得見,不見得吃的到,即便貿易條例允許,進入中國市場,仍是看政府臉色為主。此外,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公司規模與台灣大不相同。以餐飲服務業為例,台灣多是小本經營,難以取得足夠資本跨入中國市場,而中國則擁有多家橫跨各省份大型連鎖,可以靠龐大資金輕易進入台灣市場。
3. 服貿怎麼簽訂?有經過產業評估嗎?
美國在開啟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前,就必須與參眾兩院就內容進行協商,若涉及特定產業,必須事先進行特別協商程序。
然而,台灣服貿簽訂過程完全黑箱,影響範圍超過2/3服務業就業人口的貿易協議,竟只由商業司18位基層公務員進行「溝通」。
即便簽訂前經過完整評估,影響國家經濟、主權、安全的自由貿易協定,仍有可能遭國會退回。美國-哥倫比亞FTA就遭美國國會退回一次,從談判到通過歷時五年。美韓FTA韓國國會更審議兩次,從簽訂到談判歷時六年,可見其它國家對FTA簽署的謹慎程度。反觀台灣,不僅簽訂完全黑箱,連簽訂後公聽會都流於形式,只剩政令宣導,8場公聽會在兩週內開完,最後一場甚至上演「國防布」,錄影畫面全黑,最後30秒由張慶忠立委自行宣布通過。對一個具有潛在政治威脅性的中國,從談判簽署到審議過程的草率,令人難以置信。
由國際的例子可見,政府宣稱退回服貿重新談判會影響國家信譽,完全不是事實。
4. 門戶洞開的協議
金流將被中資掌握
單一家中國工商銀行的資產總額就遠遠超過台灣所有銀行的資產總規模。現行服貿若通過,中資得以直接併購或排擠台灣中小型銀行,台灣大半銀行業將可能被中國全面掌控。台灣存戶的錢,將被用來投資中國,衝擊台灣銀行體系穩健程度。此外,中資取得經營影響力可能進一步取得敏感金融資料,你/妳存多少錢想被中國政府知道嗎?
中資掌控台灣物流
海運、空運、公路運輸、倉儲、貨運承攬、批發交易、零售服務業和經銷業全面允許中資來台經營,中國將有權力決定什麼樣的物品要配送。
中資掌控台灣優質人才
開放會計師、軟體工程師、醫療等專業服務業提供跨境服務,中國可將優秀台灣人才調往中國,掏空台灣人才資源。
中資掌控台灣資訊流
服貿全面開放印刷、娛樂、文化等服務業,言論和個資中國都可以藉由國營企業投資來管控。此外,服貿甚至開放二類電信業(例如Seednet),將可能使用戶的通訊資訊與隱私流向中資,電信業是在美國被視做國家級安全的產業,資金來源都要經過嚴審,可見服貿開放部分電信業,將使台灣遭受言論監控以及隱私外洩的威脅。
5. 看香港,想台灣
香港與中國簽署CEPA後,專業服務人才外流到中國,而本地工作機會只有低薪、低技術、高替代性的低階服務工作有所增加,中階經理與專業雇員實質薪資則陷入倒退或停滯的局面。
香港簽CEPA後,對中國服務出口佔比從23.7%(2007年)快速攀升至33.1%(2011年),顯示香港快速喪失經濟自主能力,因此做決策都要向北京請示意見。反觀韓國,與多個歐美國家簽訂FTA後才啟動與中國的談判,拉高籌碼,降低主權受影響的風險。
6. 無法反悔的協議
服貿一旦簽訂,無法反悔,若要修改只能對中國更加開放,不能消除原來開放項目,根據服貿第十七條規定,承諾開放後的三年內不能修改,三年後即使想改變,也只能「更開放」,不能「更具限制性」,這是「永不翻身條款」,也就是簽訂實施後台灣完全不具有檢討及調整空間,受衝擊產業也只能自認倒楣。
此外,簽訂後更可以直接跳過立法院審查機制,任由政府對中國開放。第十六條規定「依據本條第一款展開協商形成的結果,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即空白授權條款,也就是生效後,未來雙方的協商結果就算達成協議,不必再送立法院審議。
立即通過兩岸協定監督條例 退回服貿,重新談判
我們不是反對開放,只是政府竟然背著人民跳過一切民主程序,簽訂一個看不見實質經濟效益的貿易協議,而犧牲深深影響我們生活與民主自由的通訊與言論、薪資水平、糧食安全以及優質的醫療等資源。
從WTO到最近的台灣與紐西蘭、台灣與新加坡的經濟合作協定,都必須經由立法院審議才能通過,而同性質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竟然以「行政命令」認定30秒通過,迴避國會審議而能自動生效。台灣是民主憲政國家,影響民生、主權與經濟重大的服貿已經違反憲政程序。
政府常拿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來威脅人民若不簽服貿則TPP難以通過,但實際上TPP跟中國貿易協議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簽訂現有版本的服貿才會使我們與其它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議,馬政府至今不敢將ECFA通知 WTO,已被WTO秘書處點名,加上現有服貿(CSSTA)所屬之ECFA不符合WTO規範,簽訂反而更使台灣難以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可見服貿草率簽訂將犧牲台灣前景。
此外,TPP與FTA最大的不同,這是多邊談判,有很多國家參與其中,可以達到相互監督的效果。按照馬英九的邏輯,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先讓台灣跟中國綁得死死的,下一步加入TPP,說要台灣脫離對中國的經濟依賴,有可能嗎?美國外交部副助理國務卿Susan Stevenson稍早表示歡迎台灣加入TPP,若以此為終極目標,馬政府大可不必急著簽屬服貿協議了!相關細則留著以後在TPP與中國協商,可望受到他國監督不容易有黑箱行為發生。
有鑑於現行服貿版本對台灣發展不利,影響民生與民主自由,我們希望政府與中國重回談判桌認真為台灣爭取更有利的條件。而在國際自由貿易談判上,立法院逐條審查是沒有用的,唯有退回原訂版本,重新談判才有可能。
此外,為避免有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的問題再次發生,任由協議或條約自動生效,民意代表無法適時做出規範評斷與檢討,在下次服貿談判前,我們應先通過兩岸協定監督條例,避免影響國家重大的決策再度被草率制定。
在這個時代,所有國家都想在中國市場上分一杯羹,台灣也不例外,ECFA屬於FTA中的雙邊談判,談判過程費時費力,尤其中國與台灣有著深厚的政治問題,談判內容更應審慎且資訊公開透明化,而雙邊談判最嚴重的後果莫過於,發生貿易糾紛後,問題怎麼解決?誰來解決?若以時下觀點而言,屆時中國說一台灣無法說二,沒有公正第三方作為協調機構,台灣只能任由中國宰割了。
參考資料:
貿易協定簽署相關:
- 台海協議的民主審議缺失--由美國法看服貿協議的反民主性格—,黃國昌著
- 服貿談判 幕後解密,2013-07-24,天下雜誌 527期,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0758&page=1
- 曾主導協議逕送立院備查 蔡:當時兩岸開放有限,風傳媒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99c42bb0-b4d9-11e3-82ad-ef2804cba5a1/?uuid=99c42bb0-b4d9-11e3-82ad-ef2804cba5a1#ixzz2xKx6nVj2
- 反服貿遭馬英九點名 鄭秀玲:整個政府已經瘋狂了,2013年7月31日,NOWNews,http://www.nownews.com/n/2013/07/31/183787
- 鄭秀玲:贊成簽服貿 反不對等,2014/3/24,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567203.shtml
- 在野黨:違四原則 服貿就須修改,2014/3/13,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13/today-fo7-3.htm
- 服貿即使要簽,也得看如何簽,2014/03,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 邱俊榮
-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十個常見的經貿法律問題,www.slideshare.net/ntulaw318/ss-32879869
- 服貿錯在哪:不懂法律的人也能看懂的白話說明版,沈伯洋,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5/
政經影響相關:
-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經濟影響評估報告,中華經濟研究院,2013年7月
- 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2013年7月,鄭秀玲
- 服貿開放二類電信 民眾個資恐外洩?,2014/03/27,台大新聞E論壇
- 開放承諾表/台灣門全開 中國只半開,自由時報,2014/03/28
兩岸監督法制化:
- 兩岸監督法制化百位學者連署提案,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322043135